私募基金管理人规模类、提示类公示信息均来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已书面承诺所有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协会自律规则,对协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实施自律管理,并依法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产品的备案等工作,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视为对基金资产安全及收益等情况的任何评价或保证,不构成对任何机构或投资产品的宣传推介。
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审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社会公众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信息中存在任何虚假或不实内容,请进入协会官网“服务大厅”点击“行业举报(https://www.amac.org.cn/fwdt/wyb/hyjubao/)”按钮,在线填写并提交举报信息;或将举报相关文件邮寄至协会;或现场提交。邮寄或现场提交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A座25层,邮寄时请标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收”。详见协会官网“服务大厅”栏目中“行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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