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规模类、提示类公示信息均来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已书面承诺所有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社会公众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信息中存在任何虚假或不实内容,请进入“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点击该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中的“投诉”按钮,在线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或将投诉相关文件邮寄至协会;或现场提交。邮寄或现场提交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A座25层,邮寄时请标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收”。详见协会官网“投资者教育”栏目中“投诉须知”。
列入分类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对分类公示有异议,请发函至邮箱:pf@amac.org.cn。
打印日期:
打印网址:
机构诚信信息 |
三年内行政监管措施 |
该机构于2023年11月23日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机构于2023年1月30日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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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提示信息 |
关联机构数量超过5家 |
指根据系统报送数据披露的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超过5家(含5家)。 |
实缴资本低 |
指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本25%或低于200万元。 |
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 |
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超过到期日3个月且未提交清算申请的私募基金。 |
存在长期处于清算状态基金 |
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提交清算开始后超过6个月未完成清算的私募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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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特别提示(针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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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
信息披露情况
月报: |
应披露0条,按时披露0条, 未披露0条; |
季报: |
应披露0条,按时披露0条, 未披露0条; |
半年报: |
应披露7条,按时披露7条, 未披露0条; |
年报: |
应披露6条,按时披露6条, 未披露0条; |
投资者查询账号开立率: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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